新浪股票及601313股票

2024-04-27 13: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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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消息,大盤早間走勢分化,滬指高開高走,創業闆指下挫跌超1%。盤麵上,上海本地股、大金融、中字頭股票持續強勢,煤炭股、油氣股早盤走強。房地產板塊大幅走強,中華企業、光大嘉寶、京能置業、新黃浦、中交地產、浦東金橋漲停;下跌方麵,光伏等新能源賽道繼續調整,清源股份觸及跌停。總體來看,個股漲多跌少,兩市近3100股飄紅。截至發稿,滬指漲0.68%,深成指跌0.42%,創指跌1.16%。

盤麵上,上海國企改革、煤炭、房地產開發板塊漲幅居前,BC電池、PEEK材料、旅遊板塊跌幅居前。

股票代碼:601313 股票簡稱:江南嘉捷 編號:2016-018號

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公司”)於2016年4月7日以書麵通知方式發出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的通知,並於2016年4月14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由陳喆先生主持。出席本次會議監事應到3名,實到3名。經與會監事討論,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壹、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的議案》

監事會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時可解鎖的激勵對象進行了核查,認為持有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勵對象均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職的公司員工,不存在《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3.3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相關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該等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且該等激勵對象在2015年度績效考核中全部合格。我們同意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133名激勵對象辦理本次解鎖手續。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〇壹六年四月十五日

股票代碼:601313 股票簡稱:江南嘉捷 編號:2016-019號

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

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

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解鎖股票數量:592.1萬股

●本次解鎖股票上市流通時間:2016年4月20日

壹、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批準及實施情況

1、2012年11月23日,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江南嘉捷”)召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會議,會議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辦法(草案)》(以下稱“《實施考核辦法(草案)》”)。

2、2012年11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江南嘉捷電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稱“《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實施考核辦法(草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等與本次股權激勵有關的議案。

3、2012年11月30日,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發展和是否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發表獨立意見。

4、2012年11月30日,公司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九次會議,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並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實施考核辦法(草案)》等與本次股權激勵有關的議案。

5、2012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取得中國證監會備案無異議函。

6、2013年2月28日,公司以現場投票、網絡投票和獨立董事徵集委託投票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了2013年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實施考核辦法(草案)》等議案。

7、2013年3月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向68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中的730萬股限制性股票。並於2013年3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了《公司股權激勵之限制性股票登記完成暨股份變動公告》,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為2013年3月6日,授予價格為4.59元/股,授予數量為730萬股,授予對象共計68名。至此,公司已完成本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

8、2013年3月29日,公司實施了2012年度權益分配:以公司現有總股本231,30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3.00元人民幣現金(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8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數量由730萬股調整為1314萬股。

9、2014年1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對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人員名單的核查意見》。

10、2014年1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審議調整預留限制性股票數量的議案》、《關於確定預留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其獲授數量的議案》,決定將激勵計劃中預留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由80萬股調整為144萬股,並確定2014年1月13日為預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勵對象授予預留的激勵股份。並於2014年2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披露了《關於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結果公告》,最終公司於2014年1月13日向68名激勵對象第二次授予144萬股限制性股票。至此,本激勵計劃的限制性股票已經全部授予完畢。

11、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期激勵股份第壹次解鎖的議案》,董事會決定對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壹次解鎖,本次共解鎖限制性股票394.2萬股,該部分股票於2014年3月20日上市流通。

12、2014年3月1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壹次解鎖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該等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期激勵股份第壹次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首期解鎖手續。

13、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壹次解鎖的議案》,董事會決定對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壹次解鎖,本次共解鎖限制性股票466.2萬股,該部分股票將於2015年3月31日上市流通。

14、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壹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壹次解鎖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該等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應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15、2015年5月25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硃紹榮、林文超2人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將其獲授尚未解鎖的5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

16、2015年6月12日,公司召開2015年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意回購註銷硃紹榮、林文超已獲授但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計劃中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7、2016年2月19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壹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李巍達1人因離職已不符合激勵條件,同意公司將其獲授尚未解鎖的0.5萬股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註銷。根據2015年第壹次臨時股東大會已授權董事會辦理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該議案無需再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18、2016年4月14日,公司以非現場會議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本次董事會應出席董事8人,實際出席董事8人。經審議壹致通過《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的議案》,董事會決定對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本次共解鎖限制性股票592.1萬股,該部分股票將於2016年4月20日上市流通。

19、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及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的議案》,公司監事會對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查後認為該等人員作為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應解鎖條件,同意公司為激勵對象辦理解鎖手續。

二、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鎖條件

根據本激勵計劃“第七章 標的股票解鎖條件和程序”有關規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鎖,第三次解鎖比例為40%,自首次授予日(即2013年3月6日)起36個月後至48個月內解鎖;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該部分股票授予日(即2014年1月13日)起滿12個月,激勵對象分兩次申請標的股票的解鎖,其中自首次授予日(即2013年3月6日)起36個月後至48個月內,可申請解鎖所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量的50%。經核查,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現已滿足第三次解鎖條件,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經滿足第二次解鎖條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鎖條件和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條件相同,具體說明如下:

三、激勵對象股票解鎖情況

本次是公司於2013年3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鎖、於2014年1月13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鎖,具體解鎖情況如下:

註:1、鄒克雷、丁琰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為於2013年3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其他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389.5萬股(由原來已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395萬股扣除2015年-2016年期間因激勵對象離職回購註銷的已授予未解鎖的5.5萬股限制性股票)中,有138.5萬股為2014年1月13日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其余為2013年3月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壹)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16年4月20日。

(二)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數量:592.1萬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鎖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轉讓限制:公司董事和高管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要求進行股份交易。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單位:股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國楓律師事務所於2016年4月14日就本次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鎖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江南嘉捷本次解鎖條件已滿足,江南嘉捷已經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鎖的相關程序,尚待董事會確認激勵對象提交的解鎖申請後,統壹辦理符合解鎖條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事宜。

六、上網公告附件

(壹)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二)監事會書麵核查意見

(三)法律意見書

董事會

二〇壹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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